各用人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鄂財法規〔2017〕11號)、《湖北省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鄂發改價調〔2020〕391號)等文件規定,現將2022年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殘疾人就業的認定
本通告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應計入用人單位安置比例并實行動態監控。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用人單位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欄輸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點擊“在線辦理”,選擇稅務登記地所在的殘聯,依次點擊“在線辦理”“去登錄”和“法人登錄”自助辦理。
(二)窗口辦理。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稅務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跨省通辦”窗口進行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完善單位信息、殘疾人安置管理)和上傳相關材料。
(二)窗口辦理
1、《湖北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殘疾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復印件;
4、2021年度所有安置月份,用人單位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的憑證或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
5、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度);
6、用人單位需提供2021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主要提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憑證;
7、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除提供以上審核資料以外,還需提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以上材料須加蓋派遣單位、接受單位公章。
六、相關說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在規定時限未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殘疾人就業業務網報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電子認定書。
特此通告。
黃岡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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